外盘期货居间人无罪释放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于当天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自律管理主体、共同义务和集体诉讼权利主体。《办法》主要是针对居间人作为第三方机构的居间人认定问题,对于居间人的等级标准,以及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违规担保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了居间人的资格考试时间、居间人资格考试时间等内容,而对于另外两方面的要求也进行了明确,一方面是期货公司的统一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则是限制居间人从事居间业务,并规定了居间人不得从事与客户有直接接触、代理交易有关的经营活动,以及自然人居间活动禁止代理客户开户。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此次《办法》修订将提高期货公司业务范围,进而打击期货居间人牟取暴利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期货居间人管理体系,将提高期货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专业能力,进而真正提高期货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从中期协自2018年10月开始,会员人数的居间人数量与客户成交量的数量分布呈现出明显的高度不平衡,不断放大客户的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管部门对于居间人的管理。
加强监管 期货居间人的监管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办法》修订中,提出了三家自律性期货公司,一是永安期货(600927)、浙商期货(601878)、中国国际期货(601107)和华泰期货。永安期货的交易、持仓、投资者服务、期货公司的行政、合规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当日为期6个交易日的期货居间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