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盘期货监管

2024-03-14 已有506人阅读

外盘期货监管是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发布,能够查询的期货交易监管到底有哪些?从证监会官网的备案信息,也可以查到证监会和期货业协会官网都有。

第一条 外盘期货交易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会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期货交易所和会员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开立虚假账户或通过中介机构等方式挪用客户资金,扰乱期货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违反规定交易所有权向投资者披露期货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第四条 会员应当为委托人办理开户登记,记载委托人的身份证号,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期货经纪合同》。

第五条 会员为接受委托人开立的账户提供服务,由客户亲自填写《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委托人开立,委托人向其提供交易结算资料,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委托人出具《期货经纪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 客户应当自收到委托人开立的账户之日起3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期货公司交易编码或者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查询资料,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在线查询和查询。

第七条 交易编码只能使用与该交易编码同时申请并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办理。

第八条 新开户者的期货交易编码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在全国有期货交易编码的客户;

(二)已累计开户满6个月以上;

(三)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通过风险测评评级;

(四)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成交记录;

(五)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第九条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从事期货交易的人员不得少于100人,100人以下为期货公司员工,100人以下为期货投资者。

第十条 个人开户必须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办理,并且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查询的客户资料中,投资者所使用的真实姓名、开户单位、开户时间、帐户情况、交易所名称等信息都需要提供,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如不及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的客户资料当中,都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开户时间、帐户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有权决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查询地址,并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期货公司查询到。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在查询客户资料的过程中,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对期货公司的投资者名称、开户地址、资金账号等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开户应当选择正规的期货公司,公司是与期货经纪公司合作的,包括证监会监管的期货公司。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申请编码前5个交易日不应持有期货账户。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协议,取得客户同意后,由期货经纪公司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